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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5-10-27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全面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中共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支部委员会成立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3.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隶属关系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要在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的党政“一把”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4.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健全相关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各个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 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共分为以下七类:

1.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 事故灾难。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 突发灾难事故等。

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 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全市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及地方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中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分管领导

  员: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及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和协助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教委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情况。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及各处置工作组副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处置工作组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不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科、财务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贵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行政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科、工会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贵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行政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4.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科办公室职大教务、开放教育教务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5.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培训部、教研室、职大教务、开放教育教务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培训部,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达应急处置任务,I—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应及时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处置情况、后续工作等事项,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 预防预警信息

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顺畅的信息传输渠道。

1. 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党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等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 准确。报送信息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 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发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通知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保持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事发部门的密切联系,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2)文字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电话报告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准确地将所掌握的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3.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

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处置工作组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置情况;

4)单位内部、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映情况;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性质等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工作组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形势;所涉及的各有关处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执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认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 要做好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预警

1.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分别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IV级 (蓝色)标示。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I级(红色)、II级(橙色)和III级(黄色)预警与解除信息,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发布内容通过规定渠道对外进行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种信息,更不得散布、传播各种小道消息。对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 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学校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委应急指挥中心。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学校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委应急指挥中心。

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根据事发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采用不同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保障机制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活、办公电话要保证24小时都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一旦发生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报送迟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的充足、完好和正常使用。

资金保障

要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严格保证应 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要组成由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应组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一旦启动相应预案,预备队伍能够立即投入使用。同时,要积极开展应急预备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 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预案管理

预案编制与衔接

1.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处室对学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组织制定学校的各类应急预案。

2. 各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部门意见。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师生、教职工或其他组织、人员的意见。

3.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二)预案审批与备案 ,

1. 学校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并按照程序经学校支委会议审议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

2. 学校应在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向上级报备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若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需要给予协助配合的,应抄送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

三)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1. 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学校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 建立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要问题,且需要对原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况。

4.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附则

一)应将学校的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迫责,严格开展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责任追究工作。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完善应急管理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完善绩效考评细则,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五)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附件:

1.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长: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分管领导

  员: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行政科科长

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员:职大教务处主任

开放教育教务处主任 -

教研室主任

招生培训部主任

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财务科主任

工会主任

三、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23525938(昼间),23525938 (夜间)

   真:23015817(昼间),23525938 (夜间)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成员名单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学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行政科主任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科

联系电话:23525938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学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行政科主任

财务处主任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科

联系电话: 23525938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学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行政科主任

工会主任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科

联系电话:23525938

四、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学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行政科主任

办公室主任

职大教务主任

开放教育教务主任

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联系电话:23015817

五、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学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23525938, 23015817

六、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学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招生培训部主任

教研室主任

职大教务主任

开放教育教务主任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培训部

联系电话:2301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