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与采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我校信息系统安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现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系统(二级)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并协助完成定级备案工作。本项目资金为学校自筹资金,预算人民币 4 万元(含税),由学校按内部采购管理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已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6-07-001 |
采购方式 | 询价(校内自行采购,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
资金来源 | 学校自筹资金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 40,000.00 元(最高限价,含税) |
是否依法必须招标 | 否(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
项目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93 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测评、提交报告并协助完成备案之日止;项目结束后一年内免费提供定级、备案、咨询服务 |
被测评系统 |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网上教学平台系统(二级) |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对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系统(二级)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协助完成该系统定级备案工作,并提供约定的网络安全增值服务,具体见本需求书(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报价无效。本项目为校内自行采购,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设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备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业务的相应资质,持有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测评资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等保测评(依据《网络安全法》及等保 2.0 标准)
1.协助定级材料准备;
2.协助安排定级评审;
3.现场差距测评(初测);
4.系统信息收集、现场测试;
5.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提交网安备案;
6.协助搭建可落地执行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
(二)网络安全服务
依据《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1.漏洞扫描服务:3 次 / 系统;
2.网络安全培训:2 学时;
3.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 1 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含演练方案编制、现场组织实施与演练总结报告;
4.系统的网络安全建设咨询服务;
5.服务期内,提供新建系统的设计方案咨询、定级备案咨询服务。
(三)技术要求
1.对我单位被测系统进行定级备案工作,完成上述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2.项目结束后一年内,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咨询等相关服务;
3.现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测评过程规范有序,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工作流程,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测评工作,保证测评活动的每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以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安全;
6.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成立至少 4 人组成的等级保护测评小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测评师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测评师证书及注册网络安全渗透评估专业人员证书,其他测评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等级测评师认证证书。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0,000.00 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税费、差旅费、现场实施费、材料费及不可预见的一切相关费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报价应以人民币计价,同时填报大小写金额,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表格式参照本需求书附表,供应商亦可自行编制,但不得缺项、漏项。
4.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或带有保留意见的报价,采购人均有权按无效报价处理。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另有要求,将另行书面通知。
附表: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等保二级测评服务 | 含定级备案、差距测评、现场测试、出具符合国标测评报告并提交网安备案 | 1 项 | ||
2 | 漏洞扫描服务 | 3 次 / 系统 | 按系统 | ||
3 | 网络安全培训 | 2 学时 | 1 项 | ||
4 | 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 组织开展 1 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含方案编制、现场组织与总结报告 | 1 项 | ||
5 | 网络安全建设咨询服务 | 系统建设咨询 + 服务期内新建系统方案、定级备案咨询 | 1 项 | ||
6 | 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协助搭建可落地执行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 | 1 套 | ||
合计(含税)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由学校自行组建评审小组,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询价程序组织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即在全部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具备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是否超过最高限价、是否实质性响应本需求书要求;
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其报价无效,不作评审比较;
3.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
4.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形,由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资质等级、同类项目业绩、服务响应承诺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排序。
八、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 17: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递交(或邮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93 号,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南楼 1 楼行政办公室。
3.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内附资料按本需求书(九、报价需提交的资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需求书澄清:供应商对需求书如有疑问,可在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可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并在同一载体(学校官网)予以公示,该澄清或修改构成需求书的组成部分。
5.异议与监督:供应商认为需求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可自相关事项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本项目公示期限、程序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
3.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应符合(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满足技术要求第 6 项人员要求(可提供人员证书、职称、社保或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5.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可提供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无效报价与终止采购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报价文件未按本需求书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效的;
3.报价文件内容虚假,或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低价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4.违反本需求书规定组成联合体报价,或载明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
5.不符合本需求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将理由在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官网予以公示: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再实施;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采购需求;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合同签订与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本校官网予以公示。
2.服务完成并交付符合国家标准的测评报告、协助完成备案后,由采购人依据本需求书服务内容及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3.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履约保证金(如有)等,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需求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在报价截止前对需求书作出澄清或修改,并在同一公示载体(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官网)予以公示,澄清或修改内容构成需求书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参照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示期限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采购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所有报价或取消本次采购,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4.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人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及其近亲属,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审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5.本项目为学校自筹资金校内自行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程序、质疑投诉的强制性规定;本需求书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标准与精神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内部采购管理规定办理。
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采购人: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93 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23015817
2026 年 9 月 15 日